标的基本情况 |
标的1: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湖前大井138号综合楼A楼二层01#、02#、三层01#、四层01#、五层01#房产(面积:2474.31㎡,其中二层01#:401.76㎡、02#:347.75㎡、三层01#:803.47㎡、四层01#:879.99㎡、五层01#:41.34㎡)五年期租赁权。 标的2: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湖前大井138号综合楼B楼三层02#房产(面积:497.72㎡)五年期租赁权。 |
产权状况 |
土地证号:榕国用(1995)字第04692号
房屋所有权证号:榕房Q字第06397号 |
实物状况 |
在租 |
资产明细清单 |
无 |
租赁物瑕疵 |
1.无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;2.消防设施、设备不齐全。 |
租赁用途 |
不得经营高噪音、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|
租赁期限 |
五年 |
免租装修期 |
/ |
租金收缴方式 |
月缴 |
水电及物业费 |
出租方代收代缴 |
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|
标的1:104900元/月;标的2:22400元/月。租金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% |
履约保证金 |
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倍 |
竞价方式 |
增价式拍卖 |
承租方资格 |
/ |
承租方资格条件 |
标的1: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。标的2: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在港口集团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。 |
优先权情况 |
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|
其他情况说明 |
标的1、标的2
1.合同签约前应缴交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;
2.承租人搭建门店招牌,需上报租赁方批准后实施。
标的1 租赁物最高用电量:152KW
标的2 租赁物最高用电量:30KW |